中央环保督查组:山西一些地方违背国家政策 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
长治市麟源煤业公司焦炉无组织排放严重
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查组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
督查发现,山西省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但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依赖,甚至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数据显示,山西全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省发改委、经信委2017年11月联合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明确提出“太原全市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但仅过两个月,两部门就以太原市保留焦化产能有其合理性为由,建议省政府同意清徐县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且太原美锦焦化等3个项目共计700万吨焦化产能已获备案。晋中市明知平遥县不属于焦化园区规划范围,仍对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并作为2018年度重点项目推动。
阳泉、晋城、晋中、长治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2017年,4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123万吨、118万吨和56万吨,其中阳泉市同比增加37.1%。省发改委仅对减煤方案进行备案,从未督办考核,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其中重工业用煤增长2254万吨。
督查组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
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此外,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责任编辑:张琳(EN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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